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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15.4万元!危险品夹带事件企业如何避免?

宝通达国际物流 05/31/2023 16:49:00


近日,一则来自常熟海事公众号的消息称,4月19日该常熟海事局在月度排查中查获一起夹带危险货物的违法行为,货物托运人法国某公司因此被处以15.4万元的行政罚款,这是该局对外企的首次行政处罚,也是单件违法行为罚款金额最高的案件。


       


据悉,该批集装箱货物在常熟港中转时,常熟海事局的执法人员发现其中一些货物包装上存在缝隙封闭糊的标识,收货人对货物成分不甚了解。随后,经过开箱检查,该局发现其中夹带有危险货物28支,初步判断这种糊状物质为危险货物。

据调查,该批货物由法国某公司采购,由法国达飞航运公司承运,经国内港口中转至常熟港,涉及多家机构及人员,包括托运人、收货人、承运人及相关代理单位等。

常熟海事局在调查中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等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对涉案人员进行了10人次的询问调查,调取了相关证据,如贸易合同、承运舱单、报关文件、收发货人情况说明及危险货物中英文安全数据表等。所有证据均表明,托运人将危险货物夹带在普通货物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案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 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第八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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