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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不可执行系列(一):滥用小微实体省钱,可能赔掉整个专利

跨境知产说 2天前

摘要:别因小失大!美国专利“不可执行”理由需警惕。滥用小微实体身份省官费,可能赔掉整个专利!


在专利侵权案中,我们常听到“无效”、“不侵权”等防御策略。但在美国专利诉讼实践中,即便专利本身有效、侵权对比似乎成立,被告仍可能通过“不可执行”(unenforceability)这一“核武器”式的抗辩,击碎专利权人的主张

研究显示有大约20%–40%的美国专利案件都曾提出过“不可执行”抗辩。虽然根据2011年Therasense案的标准,真正因“不正当行为”而最终导致不可执行的案例比例不高,但单单提出这一抗辩,就足以增加专利权人的诉讼成本和压力。

需要明确的是,“专利不可执行”与“专利无效”有着本质区别:

l  专利无效:意味着专利自始不存在,从法律根源上否定了专利的合法性;

l  专利不可执行:专利依然在法律层面“存在”,但由于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或维持过程中,存在欺诈、严重不当行为(Inequitable Conduct),法院判定其丧失了主张专利权益、追究侵权责任的资格。

用于专利不可执行抗辩的常见理由包括:

l  滥用小实体/微实体声明,获取不当费用减免

l  发明人身份造假

l  代理人签名造假

l  未如实披露影响专利性的相关信息(违反IDS义务)等

这些看似“程序性”的问题,实则十分致命。因为权利人通常意识不到,做好了一切维权准备后,被控不可执行导致竹篮打水一场空,还可能要赔偿被告损失。

因此,无论是作为被告(需审视原告专利漏洞,制定抗辩策略),还是作为专利权人(需自查专利合规性,规避风险),都需重视这些潜在问题。

今天,我们就从其中最常见、最容易被忽视的小实体/微实体声明滥用讲起。

 

一、实体标准:资格边界远比想象复杂

USPTO为不同申请人提供差异化费用减免:

1、大实体(无减免)

企业,且企业雇员规模超过500人。

2、小实体(减免60%)(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l  个体自然人

l  雇员不超过500人的公司(含有关联的所有公司人数

l  非盈利机构(例如:大学、科研机构、公立医院)

另外发明人/申请人未曾且无合同/法律义务将发明创造的利益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非小实体的第三方。

3、微实体(减免80%)(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l  符合小实体要求;

l  之前作为发明人或申请人提交的美国非临时专利≤4件(申请人和发明人分开计算,均不能超出,且第5件可以用微实体!)

l  每个申请人/发明人上一年的年总收入不超过美国中等家庭收入的3倍(每年9月中旬公布新标准,当前为241830美元≈172万人民币)。

l  发明人/申请人未曾且无合同/法律义务将发明创造的利益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上一年总收入超过3倍中等家庭收入的实体。

从上面标准来看,实体状态判断不简单,需要注意太多细节,稍不留神就错报。

关键提醒

ü  声明需“实时如实”:实体身份需在申请和每次缴费时如实声明。

ü  关联公司人数必算全:若申请人为公司,计算雇员人数时需包含所有关联企业(如母公司、子公司、同一母公司下的并列公司等),不可遗漏母公司

(关联公司定义:①有隶属关系;②股权从属(控股≥50%);③共同管理关联;④相同商业/经济利益;⑤合资企业;⑥其他关联关系。)

ü  利益转让义务要核查:通过审核相关的雇佣合同、合作协议等来判断是否有义务将发明创造的利益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第三方。

ü  年收入标准每年更新:“美国中等家庭收入的3倍,即最高合格总收入(maximum qualifying gross income)为动态标准,需每年核实;且企业申请人应注意计算的是“总收入”(非利润、非应纳税所得额)。

ü  状态变化需及时更新:一旦实体状态变化(如公司扩张、被大实体收购、转让/许可给大公司),申请人必须及时向USPTO更新实体声明及按变更后实体标准缴费

 

二、官方态度:从“宽容提醒”到“强制处罚”

USPTO对小/微实体资格申报的监管,正逐年趋严,如今已从“善意提醒”转向“零容忍处罚”:

2021年9月8日USPTO发现大量申请人(尤其中国申请人的外观专利)存在“不符合微实体资格却虚假申报”的情况,发布《确保微实体资格有效性》提醒,开启严格审核序幕。

此后,多名律师因协助虚假申报被处罚,甚至牵出多起专利欺诈案(如W&K律所3100件美国专利违规案)。

2025年6月12日:

USPTO发布通知明确::

l  故意的虚假声明小/微实体资格属于不正当行为

l  发现可能违规后,将发出付款不足通知及说明不应罚款的理由令,然后根据申请人回应及整个案件记录来评估是否罚款以及罚款金额;

l  罚金最低为“未支付费用的3倍”,仅在申请人能证明属于“善意错误”时可减免。

这意味着:实体声明滥用不再是低风险试错,而是高风险雷区

 

三、案例深析:虚报实体资格的代价

案例1:Ulead Systems v. Lex Computer & Management(2003)

Lex在专利授权后将专利许可给Adobe等大实体公司,但仍以“小实体”身份缴纳维持费。后来在缴费延迟恢复时,继续声称符合小实体标准。

地区法院认为:Lex明知已不符合条件,却故意虚报,构成不正当行为,判决该专利不可执行、专利过期,并要求Lex向被告支付巨额律师费和诉讼成本!

联邦巡回法院则指出:在明知最初按照小实体缴费并非善意支付的情况下,请求更正错误费用(如果属实)将构成不正当行为。目前该案基于不正当行为的简易判决不当,因为关于Lex的欺骗意图存在实质性事实争议;错误支付小实体费用的行为可以被补救从而不会导致专利过期;最终撤销地区法院的判决,包括裁定支付律师费,并发回重审

案例2:国内某公司批量起诉专利侵权案(2025)

国内某公司基于一项美国专利发起批量侵权诉讼,申请人为该公司,但该公司年收入已明显超出微实体“最高合格总收入”标准,却仍以微实体身份递交专利申请。其中一名被告在收到临时限制令(TRO)后,选择专业团队应对,发现该实体资格漏洞,结合专利无效和不侵权理由,迫使原告和解撤诉

案例启示

l  虚报实体身份不是“小错误”,而是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行为

l  事后补救(如补缴费用)并不必然洗白,特别是在诉讼中暴露时,法院可能会认为缺乏诚信。

 

四、实务操作建议

l  实体评估要专业化:实体身份判定远非简单问答题,需注意诸多细节并逐条核实。

l  保留证据链:收入证明、雇员名单、转让合同等要留档,以便未来应对USPTO审查或对方质疑。

l  动态监控而非“一次性声明”:每次缴费前重新确认资格,特别是授权费、年费阶段。

l  及时更正与补缴:一旦发现之前申报错误或者资格变化,应立即向USPTO申报实体变更并补缴差额。在“善意错误”下,USPTO接受补救,但在诉讼阶段暴露会大大削弱说服力。

l  代理人职责不可忽视:代理人有提示和核实义务。若因代理人疏忽或默许提交虚假声明,可能连带承担执业风险。

 

结语:省下小钱,可能赔掉整专利

小实体/微实体制度的初衷是扶持创新,但若被虚报或忽视动态变化,就可能成为对方律师的“致命一击”。

一句话提醒:别因为想省一点官费,断送了整场诉讼的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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