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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的警告标志合规解读

雅玛森跨境 2天前
一、背景
根据欧盟玩具安全指令以及EN 71系列的协调标准,对于不适用于36个月以下儿童的玩具,应在标签上明确展示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的相关警示语。文字版本的警示语可以用年龄限制警告标志(即红色小鬼头标志)予以替代。


二、合规要求

若选择使用红色小鬼头标志代替文字版警告语,则红色小鬼头的展示方式应满足如下要求: 


1. 使用红色小鬼头标志时,必须附上“Warning”一词 

注意:“Warning”应符合销售目的国家/地区的语言要求。例如,若商品售往德国,则应附上“Achhung”一词;若商品售往法国,则应附上“Attention”一词。


2. 标志的设计细节如下: 

  • 圆圈和斜杠必须为红色; 

  • 背景应为白色; 

  • 年龄范围和脸部轮廓应为黑色; 

  • 符号的直径至少为10mm,不同元素之间的比例应与下图所示保持一致。


英文版示例如下:


单数版本



复数版本



注意: 

  • 对于“不适合0-3岁的儿童玩具警告语”,可以在“红色小鬼头标志”和文字警示语“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36 months”中任选其中一种展示; 

  • 如果使用文字警示语,文字警示语内容应符合销售目的国家/地区的语言要求;

  • 该标志仅用于表示 “不适用0-3 岁”,而不能用于任何其他年龄等级的警告,以避免对标志的误读;

  • 如果商品仅涉及1个风险项,比如“不适合0-3岁-小部件……““不适合0-3岁-小球……”,那么警示词“warning”应该是单数形式。如果商品涉及多个风险项,比如“不适合0-3岁-小部件……““不适合0-3岁-小球……”,那么警示词“warning”应该是复数形式。单数版本和复数版本不可以混用。

以上内容来源Temu卖家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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