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知识产权暑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一个部门,包括专利注册处、商标注册处、版权署、设计注册处、知识产权公众意识处等。香港知识产权署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亚洲知识产权联盟等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机构建立了联系和合作关系,在国际和地区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合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商标
什么是商标?
商标是能够将一家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的标志。商标受知识产权保护。
商标是一个标志,用以识别不同商户的货品和服务。商标可以由文字(包括个人姓名)、徵示、设计式样、字母、字样、数字、图形要素、颜色、声音、气味、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以及上述标志的任何组合所构成。能够藉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标记,才可以注册为商标。
怎样保护商标?
在国家/地区层面,商标保护可以通过注册取得,办法是向国家/地区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国际层面有两种选择:可以在打算向其申请保护的每个国家的商标局提出商标申请,也可以利用WIPO的马德里体系。
商标注册提供哪些权利?
原则上,商标注册授予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这是指商标只能由其所有人专用,或者收取费用许可另一方使用。注册带来法律上的确定性,加强了权利人在诉讼等情况中的立场。
商标的保护期有多长?
商标注册期限可能不同,但通常为十年。商标保护可以通过支付额外费用无限续展。商标权是私权,通过法院令实现保护。
哪些类型的商标可以注册?
文字或者文字、字母和数字的组合完全可以构成商标。但是,商标也可以由以下构成:图形,符号,商品的形状和包装等立体特征,声音或香味等不可视标志,或者作为区别特征使用的颜色等——可能性几乎无穷无尽。
为什么要申办商标注册?
您的商标一经注册,您便可以就有关货品及服务拥有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如其他商户未经您同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把该商标用于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上,即属侵权行为,您可以就此采取法律行动。假使商标没有注册,便较难证明您是有关商标的“拥有人”,您得到的保障很有限。
申请注册商标提交申请前须考虑事项
商标注册处的审查主任在接获注册身后,会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须依据《商标条例》所订的准则,对有关申请提出反对。因此在提交申请前,申请人必须考虑多项因素,特别是下列各点:
有关商标是否显著?
有关商标是否与别不同?不论是标志、文字或图画等,能否明确区别您与其他商户的货品和服务?如商标注册处认为有关商标欠缺这些特性,便会提出反对。任何新创字或与业务范围毫不相关的日常用字,均可被认为具有显著性。
例如:就眼镜而言,“ZAPKOR”这个新创字具有显著特性;就医疗服务而言,“BLOSSOM”这个字也具有显著性。
有关商标是否货品及服务的描述?
如有关商标指示货品及服务的描述,或只显示货品及服务的质素、用途、数量或价值,则商标注册处可能会提出反对。同样,使用地理名称的商标,也可能会遇到反对。
例如:基于上述原因,商标注册处会对下列标记提出反对[“QUANLITY HANDBAGS”(优质手袋)、“FRESH AND NEW”(质鲜款新)及“NEW YORK FASHION”(纽约时装)]。
有关商标是否该行业的通用语言?
如有关商标是该行业的通用语言或图示,商标注册处会提出反对。例如:使用“V8”作为车辆引擎的商标。
其他人士的商标
就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是否有其他人士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假如拟注册商标的外观或声音,与其他已经注册或申请待决的商标相同或相似,商标注册处会就拟注册标记提出反对。
商标检索
要知道您的商标是否已被其他商户注册或申请注册,应查阅商标注册记录册。或递交商标表格,使用商标局有关翻查注册处记录的初步意见服务。
提交申请前须考虑的其他重要事项
提交申请前,必须考虑上述各点。有关申请一经商标注册处接收,申请人便不可以更改其中的内容(只可更改表格上轻微的文书错误)。商标注册处对拟注册标记提出反对时,您若决定修改商标以帮助注册,便须重新提交申请。这样肯定会拖慢有关商标的注册过程。因此,在计划申请注册之初,便应仔细考虑有关标记遇到反对的种种可能,并相应作出修改,才正式提交。我们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使用商标局有关商标可否注册及翻查注册处记录的初步意见服务,以确定拟注册商标是否符合注册要求。
初步意见服务
申请使用商标局的初步意见服务,然后才正式申办商标注册。您可从有关服务得知商标局是否有机会接纳您的商标注册申请。利用这项服务,您可免却为不可注册的商标申办注册而浪费金钱。
有关《商标条例》第11条商标可否注册的初步意见:商标局会告知,您的标记是否有足够的显著特性,或商标局会否对您的商标提出其他方面的异议。
有关《商标条例》第12条翻查注册处记录的初步意见:商标局会告知,商标注册记录册内有否任何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根据商标局给的初步意见然后才提交申办商标注册。
审查申请的程序
商标注册处收到注册申请后,审查主任会根据下图及下文所示的步骤处理有关申请。有关申请如没有不足之处,而拟注册商标又没有遇到反对,则整个程序(由商标注册处接获申请至批准商标注册)需时可短至六个月。
提交申请
商标注册处收到注册申请表格后,商标局会发出收据及通知您有关申请编号。
检查申请的不足之处
商标注册处在审查有关申请前,会先详细检视申请表格及所有附件,以查看表格内须填写的部分是否已经填妥、有关资料是否正确、所需资料是否齐全。如资料不全,商标注册处会要求申请人于注册处通知书之日后的两个月内补救有关不足之处。非常轻微的修订(如货品类别的编码),不会影响提交申请的日期,但较重的修订(如没有提交有关商标的图示),则会对提交申请日期有影响。此外,重大的改动(如改动商标的图示)一律不会接受。
如一切妥当,申请程序会进入下一阶段(检索及审查)。
检索及审查
完成检查申请的不足之处并确定所有资料备妥后,商标注册处会翻查商标记录,以确定在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是否有其他商户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商标注册处会同时查核有关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条例》所订的注册规定。其中部分准则已载列于“提交申请前须考虑事项”一节。该节只供参考,未有尽列所有规定。审查主任随后会发出书面意见,说明对有关标记的反对和理由,或确定接纳有关标记的注册申请。如果商标申请被接纳,请查阅步骤5。
反对及聆讯
反对
如申请未符合注册规定,商标注册处会提出异议。申请人须于六个月内达致有关规定。这段期限可延展三个月。
如何解决反对问题
商标注册处会在意见中解释为何有关商标未符合注册规定,如认为反对问题能够解决,可向申请人建议解决办法。
如反对问题仍然存在
即使申请人已设法解决商标注册处处长在初步意见所提出的反对,有关申请可能仍未符合注册规定。商标注册处会再提出意见,说明审查结果。再提出的意见会于初步意见所订明的六个月限期届满后发出。在这阶段,如申请人想继续办理这项申请,则可以在商标注册处再次提出意见之日后的三个月内,达致注册规定或要求聆讯。申请人只可以在《商标规则》的指定情况下(例如需要更多时间取得在先商标拥有人的同意)要求延展上述时限。
聆讯
如要求聆讯,则支持和反对有关商标注册的所有证据,都会在聆讯中审议。聆讯人员其后会作出裁决。
公布申请让第三者考虑提出反对(三个月)
公布申请
商标注册处接纳您的申请后,便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作出公布。
第三者反对
任何人均可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阅览您的商标,并对您的注册申请提出反对。反对人须在注册申请公布日期起计的三个月内提出反对通知。作为申请人,您可以撤回您的注册申请或就反对提交反陈述。如您撤回您的注册申请或在反对注册的法律程序中获判败诉,您可能需要支付另一方的讼费。您和反对人均有机会再制定时限内就申请注册或反对注册提交证据。商标注册处收到所有证据后,便会安排双方出席聆讯,并由聆讯人员作出裁决。在反对注册的法律程序中获判胜诉的一方通常都有权获得诉讼费。
注册
商标注册处处长接纳有关商标的注册申请后,便会把该商标的详细资料记入注册记录册,并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此外,商标注册处处长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中公布有关的注册公告。注册日期会追溯至提交申请当日,换言之,您作为注册商标拥有人的权利,应由提交申请当日起计。
请注意,在处理法律程序时,商标注册处需履行类似司法职能。为求保持中立,商标局不会向公众提供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