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绘图工具如Midjourney、Stable Diffusion的爆火,让普通人也能轻松生成媲美专业画师的作品。但随之而来的争议是:AI生成的图片,用户能否享有版权?这一问题在全球引发激烈讨论,美国、中国、欧盟、英国等司法辖区给出了不同答案。本文将结合最新案例,解析这四大地区的核心规则。
一、美国:人类作者是核心,AI生成内容难获版权
美国版权法明确要求,只有“人类创造力产物”才能受保护,因此,美国版权局坚守"人类作者"底线,2023年连拒三起标志性案件:
1、《通往天堂的捷径》案:计算机科学家 Stephen Thaler 博士利用 AI程序“Creativity Machine”生成的二维图像申请版权被驳回,理由是"人类仅提供算法,未参与创作决策"。
图片来源: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判决书,涉案图片《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
2、《Théâtre D'opéra Spatial》案:游戏设计师 Jason Allen 使用AI绘图工具Midjourney,创作了一幅二维艺术图像《Théâtre D'opéra Spatial》,该图像获得美国科罗拉多州新兴数字艺术家竞赛“数字艺术/数字修饰照片”类别一等奖。虽然创作期间使用了624次提示词+PS修图,但版权审查官认为“迭代过程由AI主导,人类缺乏创造性控制”驳回版权申请。
图片来源:美国版权局审查委员会决定,图2涉案图片《Théâtre D'opéra Spatial》。
3、《星夜变奏曲》案:律师兼艺术家Ankit Sahni使用 AI工具“RAGHAV”以其拍摄的落日图片为底参照梵高风格生成的图像,以自己和 AI“RAGHAV”为合作作者向美国版权局提交版权登记申请,因"仅体现思想,未形成受保护的表达"被拒绝。
图片来源:美国版权局审查委员会决定,图3涉案图片《SURYAST》。
二、中国:认可用户智力投入,首例AI图片获版权
中国在司法实践中更关注用户对AI生成过程的参与度。若提示词、参数调整体现个性化选择,成果可视为“作品”。
首例AI文生图案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
原告李某使用Stable Diffusion生成人物图,输入150个提示词并反复调整参数。法院认定,用户的构思、选择和修正过程构成“独创性智力成果”,判决图片受《著作权法》保护。
三、欧盟:独创性需体现人类智力活动
欧盟版权法规定,作品要获得保护,需满足(1)创作必须是作品;(2)必须是上述作品的原作者或已通过转让获得版权,这两个条件。
2020年欧盟委员会针对人工智能领域发布了“Trends and Developments i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hallenges to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Framework”的报告,报告确立的"四步测试法"判断AIGC可版权性:
1、领域限定:作品须属文学艺术科学范畴(AI生成图像轻松达标)
2、人类介入:需证明"人类智力活动的介入"
3、独创性标准:需体现"作者个性选择"
4、表达形式:需脱离"纯粹机械复制"
虽然没有明确的 AI 生成图片版权案例,但从测试法来看,个人使用 AI 生成图片想获得版权保护,得证明图片体现了人类智力活动和独创性。
四、英国:计算机生成作品的特殊通道
英国早在《1988 年版权、外观设计和专利法案》中已有就计算机生成物的相关规定:
“computer-generated”(计算机生成物),是指在不存在任何人类作者的状况下,由计算机运作生成的作品。
“对于计算机生成的文字、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而言,作者应是对该作品的创作进行必要安排的人。”(“必要安排”的判断以“实质性贡献”为依据)
这意味着在英国,计算机生成作品的版权归“创作必要安排者”,不过保护期只有50年。个人引导AI生成的图片,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取得版权,且 “必要安排” 的判断以 “实质性贡献” 为依据。
五、四大地区对比:标准宽严悬殊
地区 | 可版权性核心 | 审查重点 | 典型案例结果 |
美国 | 人类对结果的控制力 | 创造性控制程度 | 多数AI生成内容被拒 |
中国 | 用户智力投入过程 | 提示词与参数设计 | 首例AI图片确权 |
欧盟 | 人类智力活动与独创性 | 贡献实质性 | 尚未明确判例 |
英国 | 立法承认计算机生成作品 | 版权归属 | 保护期缩短 |
AI版权争议远未终结
当前,全球对AIGC版权的态度分化明显。未来,随着AI技术迭代,如何平衡“保护创新”与“激励人类创作”,仍是各国亟待解决的难题。对于普通用户而言,若想获得AI作品版权,务必保留创作过程记录,证明自身对生成结果的实质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