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商标成功注册后,倘若相关权利主体,如在先商标所有人、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企业名称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比如因商标恶意抢注致使合法权益受损的主体,认为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可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起商标无效宣告程序!
02
相对理由
若商标与现有权利发生冲突,具体包含以下方面:
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商标与已注册商标在视觉、听觉或概念层面相似,且应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时,可能引发混淆。
侵犯他人权利:商标侵犯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恶意注册:申请人明知或应知他人享有在先权利,仍进行商标注册,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绝对理由
当商标本身不符合注册条件时,包括以下情形:
缺乏显著性:商标过于普通,无法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如使用常见词汇或图形。
具有描述性:商标仅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征进行描述,例如 “甜” 用于糖果产品。
具有误导性:商标可能误导公众,如使用虚假地理标志。
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商标包含暴力、歧视性内容,或其他违背社会价值观的标志。
03
04
双方需共同向 DPMA 提交延长申请。
需说明延长的合理理由,如需要更多时间进行协商。
若双方在冷静期内达成协议,异议费用不予退还。在冷静期内,DPMA 将中止程序,不会作出任何裁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及时通知 DPMA 是否达成协议。若未达成协议,DPMA 将恢复程序并继续推进。
05
提交证据期限:申请人通常有 2 个月的时间提交补充证据,如书面证据、专家意见等。
答辩期限:DPMA 将证据转交给商标权利人,并给予其 2 个月的答辩期。
程序推进: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DPMA 将继续推进无效程序。
06
裁定商标无效:若 DPMA 裁定商标无效,该商标自始无效,即视为从未注册过。裁定将以书面形式送达双方,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裁定维持商标有效:若 DPMA 裁定维持商标有效,申请人可进一步寻求司法救济。具体途径如下:
1.在裁定送达后 1 个月内向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提起申诉。
2.若对联邦专利法院的判决不服,可在特定情况下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