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与数字化的不断发展,各国在税收领域面临诸多新挑战。为应对这些挑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二十国集团(OECD/G20)包容性框架持续推进“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项目,也就是BEPS2.0项目,其包含两大支柱内容:支柱一采用新的联结度和利润分配规则,将征税权更多地分配给市场所在国;支柱二则设定了全球最低税。 新加坡作为亚洲重要的金融中心和商业枢纽,为了顺应国际税收改革趋势,积极响应BEPS2.0行动计划,宣布自2025年1月1日起,对开展业务或总部位于新加坡的大型跨国企业实施15%最低实际税率。
15%最低实际税率详情 国内补足税(DTT) “国内补足税(DTT)”主要针对在新加坡运营但有效税率低于15%的企业。对于那些符合全球年营收至少7.5亿欧元的大型跨国企业而言,如果它们在新加坡经营过程中,通过各种税务筹划等手段,使得自身实际承担的税率低于15%,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补足税款,直至其有效税率达到15%这一标准。比如,某大型跨国企业在新加坡运营,其年度净利润为5亿欧元,原本计算下来的实际税负仅有12%,按照国内补足税的要求,该企业就需要针对这3%的税率差额部分进行税款补足,以此确保其最终的有效税率能达到15%。 跨国企业补足税(MTT) 跨国企业补足税(MTT)则适用于母公司设立在新加坡的大型跨国企业。如今,很多跨国企业的业务遍布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其海外实体的运营情况以及税负情况各有不同。 当这些母公司位于新加坡的大型跨国企业,其海外实体存在有效税率低于15%的情况时,为了确保该跨国企业整体的有效税率能够达到15%,就需要在新加坡缴纳额外的税款。例如,一家新加坡的大型跨国企业,其在海外某几个国家设有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这些海外实体由于当地的税收政策等因素影响,有效税率只有10%,那么根据跨国企业补足税的规定,该跨国企业就需要在新加坡针对这一税率差所对应的税款部分进行额外缴纳,以保证整个企业集团从全球范围来看,整体有效税率是达到15%的。
可退还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新加坡推出的可退还投资税收抵免(RIC)政策涵盖了多项企业投资活动,具体来看,这些活动包括投资于新的生产能力(比如新的制造工厂、低碳能源的生产等),扩大数字服务、专业服务、供应链管理等活动范围,扩大总部活动以及建立卓越中心,建立商品贸易公司,开展研发和创新活动,还有实施以“碳减排”为目标的解决方案等。而在合格支出方面,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其具体涵盖了资本支出(例如建筑、土木及结构工程、厂房及机械、软件等)、人力成本、培训费用、专业费用、无形资产成本、在新加坡境内的外包费用、材料和消耗品、运费及物流费等类目。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最长10年的可退还投资税收抵免资格认证,其合格支出能够按照一定比例(最多不超过50%)从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中进行抵免。倘若抵免后仍存在余额,那么将会在企业达到合格标准后的四年内,以现金形式退还给企业。
对跨国企业的影响 对于符合全球年营收至少7.5亿欧元的大型跨国企业来说,如果企业在新加坡运营,原本有效税率低于15%,按照国内补足税要求,就需要补足税款至15%,这无疑直接增加了税务支出。例如,一家跨国企业在新加坡的年度利润为8亿欧元,原本按其税务筹划后的实际税负为13%,那就要针对这2%的差额部分进行税款补缴,从而使整体税负达到15%。而对于那些母公司设立在新加坡,其海外实体存在有效税率低于15%情况的大型跨国企业,根据跨国企业补足税规定,得在新加坡缴纳额外税款来确保整体有效税率达标,同样也会增加企业整体的税务成本。 不过,新加坡同时推出的可退还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给企业提供了税务规划的空间。企业若在新加坡进行资本投资,像投资建设新的制造工厂,或者开展科研开发项目、实施减碳项目等,其合格支出能按照一定比例(最多不超过50%)从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中进行抵免。要是抵免后还有余额,在满足条件后的四年内还能以现金形式退还。比如某大型科技跨国企业,计划在新加坡投入5000万新元用于研发创新,按照规定可获得20%的税收抵免,也就是1000万新元可从当年应纳税额里扣除,这就大大减轻了税务负担。所以企业可以合理利用这一政策,通过增加符合条件的投资支出,来降低因最低实际税率及补足税带来的税务成本上升影响,实现税务成本的合理规划与控制。
新加坡税收环境整体优势仍在 新加坡在跨境税收方面一直有着显著优势,其中之一便是其广泛的双边征税协议网络。目前,新加坡已与全球70多个国家达成了双重征税协议,这一庞大的协议网络覆盖了众多的主要经济体以及重要的贸易伙伴,比如日本、中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英国等。这些双重征税协议对于企业来说意义重大。 除此之外,新加坡在税收政策及整体投资环境方面还有诸多优势。在税收政策上,新加坡实行企业所得税单级地区统一税率,税率为17%,并且对于一些常见的资本收益,例如固定资产出售收益、资本交易外汇收益、保险金收益等是不征税的。同时,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还能享受更多的税收豁免优惠。比如新注册的新加坡公司,如果满足公司必须在新加坡注册成立、是该评税年度的新加坡居民企业以及在该评税年度期内公司股东不超过20名(所有股东均为个人受益者,并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持股;或者至少一名股东是持有至少10%普通股的个人股东)这些条件,其首10万新币可纳税的收入能享受零税收,接下来的20万新币可纳税的收入,只征收一半的税,也就是8.5%的税,这样算下来,总共首30万新币可纳税的收入,有效税率仅仅为5.7%,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