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什么是专利保护?
答
专利保护是指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不得对发明创造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在专利权受到侵害后,专利权人通过协商、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干预或司法部门诉讼的方法保护专利权的行为。
问
专利保护的范围有哪些?
答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确定的范围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问
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
答
(1)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
(2)转让专利权的权利;
(3)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权利;
(4)放弃专利权的权利;
(5)标明专利标识的权利;
(6)质押专利权的权利。
问
何种情况下可以宣告专利权无效?
答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问
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后如何救济?
答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