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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钟回顾2018年十大跨境电商政策

跨境派大师兄 01/02/2019 07:00:00

导读:2018,是不平凡的一年,不仅诞生了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除此之外,更多的跨境电商利好政策纷纷出台,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政策一:国务院常务会议


新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持续推进对外开放促进外贸转型升级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3日


【政策概述】7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动跨境电商在更大范围发展,择优选择电商基础条件好、进出口发展潜力大的地方,并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在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唐山、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22个城市新设一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政策解读】】线上线下融合是趋势。跨境电商综试区的扩容也助力进口跨境电商快速发展,当然虽然跨境电商提供的消费品质量较好,但是没有实体店的支持,消费者往往只能“看得见却摸不着”,随着消费者要求的提高,跨境电商被迫布局线下市场,否则客户会出现明显的流失。


跨境电商综试区继续扩容为我国外贸打开新上升通道。国务院继续扩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杭州首批以外的12个综合试验区基本囊括了中国目前最发达的几个城市,经济基础、国际物流条件,电商氛围、城市人口都在该区域具有优势,总体分布为珠三角、长三角、中部等,此次扩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能极大促进这次地区跨境电商发展。


跨境电商作为新的外贸方式、新的交易模式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和生命力。随着国家电商运营环境的改善和相关扶持政策的出台,为跨境电商的发展提供了更大机遇,未来跨境电商行业有望继续保持强劲增长态势。


政策二:国务院常务会议


从2018年11月1日起

降低1585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税率


【发布时间】2018年9月26日


【政策概述】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11月1日起,我国降低1585个税目的进口关税,主要涉及人民生产和生活所需的众多工业品,包括机电设备、零部件及原材料等,平均税率由10.5%降至7.8%,平均降幅约26%。至此,我国关税总水平从9.8%降至7.5%。这是继1449个税目商品7月1日迎来降税之后,国务院再推一批更大规模降税。


【政策解读】我国新一轮的进口关税的下调无疑表明当今的中国以更加开放、自信的步伐面向全世界。并且敞开怀抱、拥抱五湖四海和世界各国的品牌商以及商品来共同和中国企业一同竞争中国广阔的消费市场。


进口关税的下调释放的政策红利反映到消费者身上需要有一个缓冲期。以食品为例,如我们并没有感受到太多奢侈品价格的下调,这是因为首先大部分的商品是提前备货的,在下调前已经按照之前的政策交纳了关税,需要先把这些商品销售掉,然后政策开启后新进入的商品价格才能反应到消费者身上。


另一方面实体的专柜它有很多的品牌附加值,还有就是品牌溢价以及高昂的黄金地段,商业地产租金,品牌商为了维持利润形成的全国统一的一个价格体系。


政策三: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通过


【发布时间】2018年8月31日


【政策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其中,《电商法》新增第二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将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纳入本法管辖范围,也规定了受本法约束的同时,还应当遵守其他法律法规及规定。


【政策解读】长期以来,跨境电商存在两种业务模式:保税和直邮,由于法律关系不明确,合同关系还是委托关系导致的责任也不同,因此产生了一系列纠纷。此外,跨境交易还存在逃税避税、涉嫌走私;部分跨境经销商真假掺卖、不提供售后;私下交易、现金交易以逃避监管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


本次电商法第二十六条确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了跨境电商无论何种模式,必须遵守进出口以及国内法律。


一方面,我国跨境电商确实存在立法缺失,不光在法律、行政法规的层面上存在缺失,就连海关总署等管理部门的行政规章也都没有。


目前实践中能见到的就是国务院的一些政策性规定和海关总署等部门的一些公告,行政管理规范严重缺失。从这个方面讲,电子商务立法对跨境电商的规范,确实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另一方面,电子 商务法中对跨境电商的规范是框架式的、笼统的,没有具体详细的规定,不具备任何的可操作性。


政策四:财政部等四部门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9月28日


【政策概述】通知指出,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政策解读】中国出口跨境电商一直存在退税难问题。由于跨境电商采用市场采购模式,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商品出口后无法获得退税,同时,企业还有可能再次被征收国内流通税。


在这样的局势下,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商品免征增值税,成为了市场的最大诉求。事实上,早在该项政策还未出台之前,2017年年底浙江省就曾出现过类似的免征不退红文。尽管有国家和地方文件指导,但由于缺乏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免征不退”政策在包括深圳在内的各地方城市一直无法真正落地。


政策五:海关总署


《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8日


【政策概述】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当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供海关验核。上述开放数据包括订单号、商品名称、交易金额、币制、收款人相关信息、商品展示链接地址、支付交易流水号、验核机构、交易成功时间以及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数据。


【政策解读】165号公告要求跨境电商平台,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可能会给电商平台增加一些技术对接的工作量,但基于接入海关跨境电商系统的商品销售占比极小,预期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政策六:海关总署


《关于启用进出境邮递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统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8日


【政策概述】为进一步严密进出境邮件监管,提高邮件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1月30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使用进出境邮递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统,海关总署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实现进出境邮件全国联网传输数据;邮政企业办理邮件总包的进境、出境、转关手续,应当向海关传输总包路单等相关电子数据等。


【政策解读】海关推广邮递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统对跨境电商带来的影响表现为:一是将进一步提高邮递物品通关效率及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该系统的推广使用改变了以往国际邮件仅凭各国邮政面单申报,没有电子数据、缺乏信息化监管系统的问题,实现申报信息、收发件人信息等底层数据的互联互通,也加强了对邮包的监管力度。


二是此举将对以邮包为主要进出境渠道的中小跨境电商企业、个人代购等带来打击,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加码,跨境电商的门槛也在不断提高。


海关暂时只是获得和掌握邮递物品进出的信息,符合国家行政管理的利益和要求,但“也会由于完整数据的申报,让邮包渠道个人物品税收大量增加”,对以邮包为主要进境渠道的中小跨境电商企业、个人代购、买手来说,这种打击将是致命的。


现在尚不得而知的是“海关下一步将直接根据申报信息在进境环节完成照单全额征税,还是维持现有的现场抽查征税模式,掌握的信息只作为事后复合和调查的线索依据。


政策七: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延续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范围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1日


【政策概述】1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22个新获批的综试区城市。并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


【专家解读】国务院再次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对中国进口跨境电商行业将带来重大利好,这也是“四八新政”出台后第三次延期执行。


不仅延续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继续有利于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政府已在反思外贸监管政策,在跨境电商所引发的全球贸易新趋势下要进行监管创新,仍需要时间继续推行试点,以总结经验,研究出一套更符合全球贸易发展趋势的跨境电商监管制度。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是进博会之后对跨境电商的又一个强心剂。跨境电商从试点逐渐进入了稳定期,商品类目的扩大,税费的稳定,交易限额的上升,毫无疑问都是对跨境电商试点的认可,开始了进一步的解绑,给了行业更多的空间。


政策八:商务部、财政部等部委


《关于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30日


【政策概述】商务部、财政部等十几个部委联合发布了三份进口跨境电商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我国跨境电商零 售进口监管工作,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等十三部委《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政策解读】政策给“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判了“死刑”。原文“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基本给线下自提业务判了死刑。


此前在深圳、郑州、杭州等地轰轰烈烈的线下自提业务都已经叫停,未来也不会开放。因为这个模式对线下的冲击太大了。跨境电商已经在商品准入方面获得了极大便利,如果再在销售范围内放开,那基本就是完全放开了。


政策九:财政部等三部委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30日


【政策概述】通知显示,自2019年1月1日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将调整: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政策解读】政策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限额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这给很多高价值产品的机会来了,包括轻奢类、电子产品类、美容仪器类等;而把年度限额提高到2.6万,这个调整力度后续还会相机调整。对于超过5000元但低于2.6万元的单件不可分割商品,是可以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入的,但必须按照一般贸易的税率缴税。


对于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新增一些类目。新增类目包括麦芽啤酒、葡萄汽酒等。调整一些类目。根据官方解读,调整更新了1321个税目。


不过,大都应该是微调;针对这个正面清单,应该重点看备注,例如,西洋参等产品进口是仅限网购保税的,糖的进口是有额度限制的。而药品方面,一些药膏类是没有问题的,但大家关注的癌症药没有出现在清单。


政策十:海关总署


《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0日


【政策概述】通知指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订购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委托境内代理人(以下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向该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还提到,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并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海关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的通关管理措施。


【政策解读】结合全面的清单,基本上是贯彻全面开放的思路。能开放的都开放了。最新补充的是海鲜、奶制品、鲜或干果、家居、文具、运动和电子产品等,但根据备注限制条件,明显是针对国内市场情况和企业情况,对国内制造业比较强势的产品也放开进口了,倒逼国内品牌竞争和品质升级。


还有很多产品仅限网购保税,禁止直邮,还是从保护产品质量,从而更好地保护国内消费者。总结的很详细。最重要的是三点新内容:不得二次销售,很多从国外直邮进来然后在天猫上卖的做法现在不行了,查出来违法;禁止自提,最近一直宣传的一店三态废了一态;打击走私、刷单。那些做小动作的要注意了,守法经营才能长久。

(本文来源: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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